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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需要公信,也需要互信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慈善事业是公共事业,理当置于公众信任的阳光之下,社会监督的“显微镜”下。因为唯有公开才有公信,唯有透明才有光明,唯有“见微”才能“知著”。

  不可否认,《慈善法》以及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之前,由于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机制的不甚健全,本应成为一方净土的慈善领域受到了诸多“病毒”侵害,以至一些地方变成藏污纳垢之所。而在《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后,法律的阳光一方面使慈善事业茁壮生长;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杀菌消毒”的功效,让潜在的、蛰伏的“病菌”无法藏匿。慈善组织善款善物的募集与发放有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工作机制与流程,信息公开制度使慈善工作的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成为塑造公信力的基础。在此背景下,绝大部分慈善组织,尤其是5A级社会组织的所有重大救援行动均在中央统一指挥协调与民政部的具体部署下进行,所有活动均严格依照《慈善法》的规定进行。对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与发放有着严密的业务程序、严格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以及扎实的管理能力,且长期接受高级别、严标准、多层次、多频次的各项监督、年检和专项审计,以及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与专项审计,所有审计结果均在网络平台进行公示。也包括本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公共募捐行动,所募善款均能做到根据捐赠者意愿,第一时间拨付到抗疫一线,为抗击疫情尽到了慈善组织的应尽之责。

  自然,慈善募捐与救援行动是一项浩繁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非常时期、非常情形下的一次紧急救援,由于疫情突发、应急反应等客观因素,个别慈善组织的工作也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但这不应该成为一些人以偏概全,以至无端揣测、恶意质疑的理由。比如记者发现,在一些公共募捐平台上便存在着许多一分钱、一毛钱的捐款情况。也正是这些人在反复提出质疑,问自己的捐款去了哪里,是否用在救援一线云云。

  从道理上讲,慈善不能以金钱作为标准衡量。1毛钱与100万的善款没有区别,都是爱心的表现。慈善组织绝不能将自己等同于旨在盈利的企业,但就像企业应遵循市场法则一样,慈善组织应遵循社会慈善法则,捐助者也应遵循道义与人心的法则。以一分钱一毛钱的捐款用来质疑的方式,不排除只是出于一种恶意,而与善行义举无关。

  半个多世纪前,“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尚是一种被人们津津乐道的“好人好事”。但如今,货币已进入“一元时代”,若为表达爱心捐出一分钱一角钱,无疑会造成一种“负捐款”。除去慈善组织所需支付的票据成本及工作人员劳务之后,用于慈善事业的也就成了“负价值”。

  善款善物是一种资源,善心本身也是一种资源,而这种方式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与善心的蒙尘。一方面是自身时间、精力与流量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为慈善平台与慈善组织造成工作上不必要的浪费。因为慈善组织财务人员在兑账时即便是1分钱的捐款也要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登记并开具票据,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实在会造成“得不偿失”“事倍功半”的结果。

  当然,究其背后的原因,此举并非出于捐赠者的“不解”与“吝啬”,而是一种有意为之。从善的角度说是对慈善组织的一种所谓“信任测试”;从相反的角度则是一种“恶作剧”。记者以为非常时期当全神贯注,全力以赴,防控与抗击共同的灾难,而这样的“恶作剧”越少越好。

  从广义上说,慈善事业是关乎每一个人的事业,而慈善组织是支撑与运行慈善事业的载体。作为慈善组织,应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来之不易的公信力;公众也应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来之不易的社会慈善氛围,珍惜与尊重众多慈善组织与无数慈善工作者的努力与付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慈善既是大家共同的事业,信任也就该成为大家共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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