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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激发慈善事业新作为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语出《资治通鉴》。强调了严明的制度在治理国家事务中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全会《决定》在基本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四个方面,对慈善事业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开创性和里程碑意义, 在“中国之治”中,慈善事业将大有可为:

  ——慈善事业将在社会治理中大有可为。《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决定》明确了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慈善组织是社会组织中的重要成员之一,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理应有所作为;

  ——慈善事业将在兴办社会事业上大有可为。《决定》指出,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慈善组织比其他社会组织更能发挥作用。现在慈善组织的服务项目、服务种类不断扩大;慈善组织的服务资源也在不断拓宽,企业及民众已经成为了主要捐赠来源。这都是慈善组织发挥作用的重要力量来源。

  ——慈善事业将在第三次分配中大有可为。《决定》明确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慈善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机制,注重效率;第二次分配是政府机制,侧重公平;第三次分配是社会机制,进行补充。根据四中全会精神,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助力解决贫困问题、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慈善事业将在传播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大有可为。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这些要求与现代慈善理念高度一致。我们要通过弘扬慈善文化,传播中华民族共同的价值理念、道德观念,让社会爱心充分涌流,让慈善行为无处不在。

  古人云:“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制度设计”“制度建设”“制度安排”“制度完善”“制度保障”……聆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奋进之。

  制度,堪称是“中国之治”中最响亮的音符;慈善,必将在“中国之治”中大有可为!(姜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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